办理离婚要带哪些材料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72
办理离婚要带哪些材料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应当携带的材料包括:1、协议离婚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2、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办理离婚要带哪些材料离婚要带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
出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需要医生开什么证明
身份证过期多久可以补办
哪些情形打官司要彩礼能要回?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刑事处罚年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