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名册必须包含哪些重要信息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一般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股东仅凭股东名册上记载本身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
2.对抗效力即使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关于工商登记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从商事外观主义出发,善意第三人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即使登记股东并非实质股东,亦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3.免责效力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合同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亦可免责。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
三、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公司登记的文件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立法宗旨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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