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19 点击:76
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事项
发生房地产纠纷的举证规定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包括房屋来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的材料、房屋产权凭证、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纳税票据等。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事项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配协议书
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包庇罪判刑标准细分?
什么是团伙诈骗罪
对方追尾我可以要什么赔偿
店面拆了租户怎么赔偿
要求休探亲假被单位拒绝,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