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4-05-15 点击:67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那么你知道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刑法》第128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刑法》第129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资金罪有三种表现形式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只要挪用了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安徽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一般是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就可以认定为是挪用公款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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