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13 点击:66
一、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行为;
2.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因为这些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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